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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公告

2021-08-21 01:13:32宣城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依照《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公示,宣城市旌德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符合兽药GSP要求以及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现准予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兽药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经营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宣城市旌德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

  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中路38-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猪传染性胸膜肺炎三价灭活疫苗、副猪嗜血杆菌病灭活疫苗等产品。

  (2021)兽药经营证字12110015号

  2026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xuancheng.gov.cn/News/show/1276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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