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农民工网!
当前位置: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8.17)

2021-08-21 05:55:45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结果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通农(农药)罚〔2021〕1号

  南通悦农农药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南通悦农农药有限公 司

  91320611MA1WGR2H0U

  顾朝元

  2021年6月24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悦农农药有限公司门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37%苯醚甲环唑、50%烯酰吗啉和250克/升嘧菌酯组合产品中的250克/升嘧菌酯、椒毒K、50%噻唑·叶枯唑、根腐灵五种农药均属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种类结果:

  一、没收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37%苯醚甲环唑27袋(0.324千克)、50%烯酰吗啉和250克/升嘧菌酯组合产品45袋(0.99千克)、椒毒K128袋(5.12千克)、50%噻唑·叶枯唑15瓶(1.5升)和根腐灵8袋(0.4千克)。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5元。

  三、罚款人民币14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2日


  2

  通农(种子)罚〔2021〕2号

  王社昌受委托生产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王社昌



  2021年6月1日,经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上海万吉种子有限公司书面委托王社昌在南通市生产萝卜、莴笋、甜瓜、茄、豇豆和黄瓜种子,经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中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王社昌在种子播种前未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种类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五项“违反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21e47798-85e4-4173-861e-1a1c7a312904.html
评  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点击刷新验证码
 表  情:
*内  容: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农民工人才库| 农网大全| 栏目帮助| 栏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