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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的公开信

2021-08-21 06:11:40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全市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们:

  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打赢这场防控战离不开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参与。在此,我们号召全市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同行动起来,强化社会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扛起保供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服从属地防疫管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服从各级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科学参与、有效防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认真做好有关部门疫情防控的配合工作,向周边农户宣传防控要求,积极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与担当。

  二、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强化员工职工的防疫知识普及,切实增强预防意识,减少公共区域活动,减少使用公共物品,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要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准备好防护用品,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或村组报告,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行有效健康管理;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及1米线等防控措施;坚持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三、做好生产经营管理。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及时登记、报备用工人员信息,做好进厂(场)人员疫情监测及排查、上报、培训等工作,加强外出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预防工作全覆盖。引导成员积极主动有序参加核酸检测与疫苗接种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物资、原料做好消杀处理。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制度,凡是进入本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到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杀和核酸采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上市流通。鼓励有条件的涉农主体利用各类农机具参与村居街道卫生防疫消毒工作,配合加强农村疫情防控。

  四、履行主体社会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农副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要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号召,全力参与,积极援助,加强生产保供,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三农”力量。特别是当前受极端天气和疫情防控双重影响,更应当主动作为、展现社会担当,做到不限产、不限供、不抬物价,讲诚信、讲爱心、讲奉献,为农产品有效供给、价格平稳作出应有贡献,真正为政府分担、为群众解忧。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全局,人人有责,希望全市广大涉农主体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也将全力支持,做好各项服务。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大家的共同努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打赢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58_715536/art/16277472/1628492513432qBWZ2ZC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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