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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2021-08-26 11:47:40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马鞍山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效实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关键,根据乡村振兴各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指导服务,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2021年全市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其中:培训经营管理型人员55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2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2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全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开展。县级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

  含山县、和县要将已脱贫农户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各县区注重遴选少数民族农业从业者、女农民参训。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下同)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上述各类培训的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四、资金保障

  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500元。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五、实施程序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本办法要求,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制定培训方案。各县区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实施。请各县区于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6月20日前将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扎实开展培训(5月至10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本级项目管理部门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本级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各县区每月25日前,上报培训进展情况(《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月报表》),积极做好总结宣传,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三)抓好认定和服务(10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做好验收总结工作(11月)。各县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抓好项目验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县区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规范遴选培训机构,并与其签订培训合同的基础上,按要求落实项目任务、资金到培训机构。各县区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预拨付到各县区。各地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依规将70%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二是资金监管。各县区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三)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各县区对培训机构、培训讲师的遴选要符合市农业农村局的选拔要求并接受监督管理,同时,各县区对培训机构也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和规定,重点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完善基础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

  各县区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脱贫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联合妇联探索开展妇女培训等。

  (四)强化总结宣传。

  各县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各县区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j.mas.gov.cn/nyyw/tzgg/2001013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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