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秋和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了保障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营造安全、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中心、队、科、站:
“两节”期间,正是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消费旺季。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措施,全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加强监管,突出工作重点
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要加强对生产基地、种植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种植行为,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有关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生产基地、种植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加大抽检力度,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允许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一要加强畜禽调运监管,做好检疫登记、电子出证、到场检疫、隔离观察、消毒灭源等工作。“两节”期间,屠宰量增加,要加大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瘦肉精”的检测力度,严格规范出票,严厉打击注水肉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保证上市动物及其产品安全。二要全面检查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销售门店,将群众投诉举报的、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作为重点进行督查,确保投入品安全。三要加强对养殖户和贩运经纪人管理,严禁在饲养运输中添加违禁物质,严格执行休药期管理,病死畜禽要按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畜禽肉流入市场。四要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和出售不合格奶的行为。五要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单位无公害产地、省级示范场、示范基地、冷水鱼养殖场及休闲渔业单位,重点整治水产品药残超标问题,要仔细检查其用药记录,上市水产品是否在休药期,是否用了违禁渔药,投喂饲料是否用有违禁添加剂,休闲渔业场所是否餐饮水生野生动植物等,全力确保两节期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扛起责任,有效落实合格证试行制度
“两节”期间,农产品快捷上市的需求旺盛,各县(区、市)要加大合格证制度试行宣传培训力度,指导生产主体落实好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对合格证开具情况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和合格证的真实性,杜绝随意开证行为。对开具合格证存在问题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大抽检频次,同时要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实施合格证制度的同时,要巩固和加强原有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因推行合格证而放松日常监管的错误做法。
四、持续发力,推进“治违禁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各级要严格按照七部门关于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稳步推进三年行动落地生根,大力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深入宣传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以及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五、广泛宣传,做好应急处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认知、健康消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和应急响应速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情监控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对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妥善办理、依法处理;对有关舆情信息要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主动应对,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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