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牧业机械操作人员:
秋收将至,各类农牧业机械作业生产和转移活动即将进入高峰期,农牧业机械安全隐患和风险随之升高。为提高广大农牧业机械操作人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农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降低农牧业机械安全事故,确保秋收期间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提醒。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登记和申领牌证手续。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准投入使用。
二、对申领有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安全检验制度,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接受培训,经旗县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
四、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国交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把农机安全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主动安全生产行为。
五、严格遵守《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启动、起步、转移行驶、作业、停机检查等全程安全。
六、保持农牧业机械的安全高效工作状态。一是要经常检查维修操作、转向、制动系统,防止失灵、失控;二是要经常清洗冷却系统的水垢污泥,防止冷却系统失去功能;三是要随时排除机车故障,重点检查喷油泵、变速箱等关键部件的工作情况、完好情况,避免机车带病作业,埋下事故隐患;四是做好在农牧业机械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和检修;五是联合收割机在作业时,要配备能够正常使用的灭火器,经常检查电器线路,要及时清理排气管及高速运转部件上散落的秸秆屑等容易起火的杂物。
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禁拖拉机载人、客货混载和超载;禁止酒后、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和违法停靠。
八、在田间作业时发生农机事故的,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旗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你们切实增强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意识和懂法、守法意识,全力做好秋季农机安全生产,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环境。
通辽市农牧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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