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生态环境分局、郑蒲港新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6号令)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农农函[2021]706号),现将《马鞍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3日
马鞍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安徽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统筹推进、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转运-处理“点、站、中心、厂”闭环体系。2021年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博望区开展全域试点,其他县区、开发园区各选择1-2个乡镇开展试点,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20%以上;2022年覆盖我市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50%以上;2023年覆盖全市,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效回收与无害化处置。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回收体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乡镇合理布局回收站(点),每个乡镇、村至少设置1个以上回收站(点)。镇级回收站可以依托规模农资经营企业或环卫机构;村级回收点可以依托农药经营门店或农村网格化保洁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与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与遗撒。回收站(点)应统一对外公示,做到有场所设施、有人员、有标识编号、有制度、有台账。积极鼓励开展有偿回收。
(二)建立转运处理体系。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扶持、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的原则,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县集中转运中心+镇回收站+基层网点”等模式,构建“镇村收集、县集中、专业机构处置”的机制,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到县集中转运中心及指定的无害化处理机构。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场所和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建立回收台账。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点、站、中心、厂”应当建立回收处理台账。回收中心(站、点)应当如实记录回收日期、数量、交送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无害化处置企业设立专用台账,记录回收、转运、处置废弃物的日期、数量等内容。相关台帐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 年。要充分应用省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子平台,掌握本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回收量和处理量等动态情况。
(四)完善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者和回收站(点)要结合实际,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运营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建立贮存、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做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研究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抓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心(站、点)建设、运营与管理,加强执法监管与考核考评,做好回收处理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强与财政、发改、城市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回收处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整合省、市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涉农业农村资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并依据工作绩效进行以奖代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报套取补助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普及、宣传与推广,提升基层干群的知晓度,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广泛动员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和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的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执法监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纳入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回收中心(站、点)和处置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回收处理台账的;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落实进销台账制度,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依法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五)强化检查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有关工作。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处置率、农民满意率及收贮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等进行指标考核。2021年9月底,各县区、开发园区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乡镇及“点、站、中心、厂”机构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向社会公布。
原文链接:http://nyncj.mas.gov.cn/nyyw/tzgg/2001053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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