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人函〔2021〕5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做好2021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 号)和《关于做好2021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203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企业单位人员须现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 个月以上。
(三)驻芜单位、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评审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 号和芜人社秘〔2021〕203 号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材料申报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驻芜单位、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评审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需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A3 纸张打印2 份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个人信息采集页》(附件2)1份,上贴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同底版的照片1张;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12份。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5),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申报的,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的,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1份;
7.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1份;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1份;
9.申报者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下同);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科目培训机构出具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11.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应能体现个人能力条件,要求打印)1份;
1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本人独立撰写的技术报告、实验报告、县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将相应论文标题标出)、论文全文等内容。技术报告、实验报告、县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需要两名同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并随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
13.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份。相关材料应能反映本人参与的程度、过程、业绩规模和成果水平等关键性指标和内容。其中,以项目作为业绩的,应提供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完工相应阶段的材料;以专利作为业绩的,应提供专利证书及已开发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单位财务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收入及利税证明材料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14.《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附件9)1份。
申报材料中第1、2两项由申报单位准备,第3至14项由申报者个人准备。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请将《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放在首页,其他材料按照清单所列顺序摆放,并将材料装入档案袋中。
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材料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核报送,局属相关事业单位直接审核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相关注意事项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3.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4.关于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落实好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专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援派期为三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按照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 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6.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 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7.我市企业人员申报职称,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8.稳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工作。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9.破格申报。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0.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11.工作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打印、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在提交申报材料过程中请做好自我防护。
12.材料报送。2021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截止10月18日。所有打印件和复印件除有要求外,统一使用A4型纸张。对逾期报送、未按程序申报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一律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5楼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527办公室)。咨询电话:0553-3852200。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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