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农业行政执法委托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常德市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行使农业投入品、农业资源保护、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和渔政等行政执权(附行政执法委托书)。
特此公告。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