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本级补助经费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日
防城港市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市本级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2号)、《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办发〔2018〕1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体改办发〔2021〕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使用方向和分配依据
(一)使用方向
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二)分配依据
1.2021年6月份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28个(上思县8个,东兴市3个,港口区3个,防城区14个),填报全国清产核资系统的行政村数量共计303个(上思县87个,东兴市39个,港口区31个,防城区146个);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建设;
3.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二、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安排
市财政预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60万元,按照各辖区行政村数情况分配给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具体分配如下:
1.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留经费30万元。统筹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包括印刷资料宣传、培训(包含市集体经济办组织培训10万元)、考察调研、会议、聘用人员工资等。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补助经费共计92万元。其中:上思县26万元;东兴市12万元;港口区10万元;防城区44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台账资料整理、股权证印制、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等,约3000元/村。
3.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建设补助经费20万元。选定上思县作为试点,在试点县选择部分行政村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扶持上思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个。
4.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补助经费共计18万。其中:上思县5万元;东兴市2.5万元;港口区2.5万元;防城区8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培训、乡镇(街道)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等。[每个县(市、区)1万元,每个乡镇0.5万元]
(二)资金管理
市本级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使用方向严格管理使用。分配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的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可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方向和有关工作要求,自行调配使用。请注意使用效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体改办发〔2021〕1号)、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桂村经领〔2021〕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53号)的要求,各县(市、区)务必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将完成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以便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一)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换届与调整工作(2021年4月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开展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要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稳妥推进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换届与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二)开展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6月底)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村民小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在推进完成行政村改革基础上继续推进组级改革,重点在集体年收入达20万元以上、有年度分红的村民小组中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定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成立组级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并进行登记赋码。
(三)做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的归档整理和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2021年8月底)
请各地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档案参考目录要求,全面收集整理县、乡、村三级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决议、成员名册、股权登记、资产台账、影像图片等材料,形成系统的改革成果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改革档案的数字化归档与管理,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保存、完整一致,保证改革各环节工作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按照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政策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清查核实2020年度全市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变化情况,按时完成集体资产数据的填报、校验、审核、汇总和上报系统等工作。进一步排查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纠纷,及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四)抓好整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与典型上报工作(2021年8月底)
按照2020年《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认真梳理改革任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试点评估验收,并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报告(2017—2021),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至少推荐1个改革典型村(组)典型材料,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五)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拓展工作(2021年9月底)
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中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要求,我市选取上思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试点,试点县可结合实际将权能试点落实到乡镇、村。指导地方制定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办法等,积极开展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试点,并探索形成集体股份有偿退出、继承的具体办法。
四、考核指标
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和指标考核。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换届与调整工作指标
1.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换届与调整工作2021年4月底前完成,完成率100%;
2.各县(市、区)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换届调整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标
1.各县(市、区)全面收集整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档案,形成系统的改革成果档案资料并于2021年8月底前立卷归档,完成率100%。
2.每个县(市、区)推荐1个改革典型村(组)典型材料,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防城港农业农村局。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指标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2次以上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培训,完成率100%。
2.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宅基地线上审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及进度推进等协调管理工作;调配安排好人员,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总结等。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补助经费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计划任务、建设内容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连同年度工作总结报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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