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琼府办〔2021〕41号)文件精神,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严守海南自由贸易港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六条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农稳社稷,粮安天下。谷类、薯类、豆类等粮食作物是我市粮食生产主要作物。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稳定粮食生产的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十四五”期间,我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9.75万亩以上、产量0.34亿斤以上。其中,海棠区1.05万亩、产量0.036亿斤以上;吉阳区0.86万亩、产量0.030亿斤以上;天涯区3.44万亩、产量0.12亿斤以上;崖州区3.26万亩、产量0.114亿斤以上;育才生态区1.14万亩、产量0.04亿斤以上。
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户到田,到地块,要和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发放挂钩。将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10万亩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南繁科技城周边配套科研用地进行特殊保护,重点发展作物育制种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为稳定粮食生产留足空间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撂荒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
持续设施农业用途常态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力度,规范设施农业项目上图入库。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
科学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成果,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稻谷、玉米、薯类、豆类等粮食生产、非木本油料作物和南繁作物育制种,也可采取“稻—菜”轮作模式适当兼顾冬季瓜菜等保障全国人民“菜篮子”供应的产品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蔬菜、非木本油料作物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强化对全市6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发现有水稻生产功能区较大面积(5亩以上)被转变地类、被侵占主要用于非粮食生产等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尽快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剔除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补划符合条件的地块,更新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信息,确保我市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缩水、耕地质量有保证。“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四、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用好海南(三亚)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平台,加强对农村承包地流转监管,探索采用统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项目备案、风险防范制度,坚决纠正工商资本随意更改备案项目、大规模流转耕地“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依法进行处罚。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广良种、良法和绿色生产方式。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优化建设方案,强化建后管护,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强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推广水稻工厂化育苗、机械化插秧设施与技术,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腐熟还田等成熟可行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五、强化惠农政策及时落地,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等惠农政策,遵循“谁种地、补贴谁”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将市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优质粮食新品种示范推广力度,打造“海南好米”等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提升种粮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耕地“非粮化”管控责任落实
将建设好耕地质量、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和工作成效评估有机结合,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不搞“一刀切”,要对长期稳定的、可利用耕地“非粮化”问题存量摸清情况,待相关处置政策明确后,再分类稳妥处置。
各区人民政府(生态区管委会)要制定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等手段,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网格化监管和全过程执法的闭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同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压实责任、落实落细,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夯实资源基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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