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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1970-01-01 08:33:29我要评论(0条)

  新年伊始,农民日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专版,集中宣传党和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典型经验,探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令人欣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亿万农民的又一伟大实践创造。农民办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效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极大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通过合作社,引导农民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实践充分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是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方向转变的重要形式,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2004年以来的5个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又作出了新的部署。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根本指针,内涵丰富,意义重大。准确理解把握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精神实质,十分重要的有三条,就是要“始终围绕一个目标”、“牢牢把握一个核心”、“紧紧抓住一个关键”。

  首先,始终围绕一个目标,就是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这是中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寄予的厚望,也是广大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殷切期盼,更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我们要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顺应农村改革创新的趋势,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合作社,用现代管理方式组织合作社,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合作社,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合作社,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合作社,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进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第二,牢牢把握一个核心,就是要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这四点要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五项原则的基本精神既一脉相承,又有新的升华,是依法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必须准确把握的四条基本原则。按照“服务农民”的要求,就是要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改变分散经营农户的市场弱势地位,引导和带领他们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按照“进退自由”的要求,就是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让农民做自己的主,允许农民根据生产的需要和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加入一个或者几个合作社,也可以选择不加入任何合作社,还可以选择自由退出合作社,对此,任何人不得强迫。按照“权利平等”的要求,就是要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充分保证全体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要保护一般成员与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就是要坚持法律规定的“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合作社中,所有成员地位平等,人人都是合作社的主人,人人都是合作社的“老板”,只有多数人同意的事情才能办,合作社决不能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

  第三,紧紧抓住一个关键,就是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是弱质的农业,成员是弱势的农民,覆盖的地区在落后的农村。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地区之间、产业之间还很不平衡,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经营规模还不够大,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强。特别是当前面临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在农产品卖难、价格下跌趋势明显的形势下,更加需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尽管这几年各地逐步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但与农民和合作社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很不够。因此,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和法律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改进支农方式,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凡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都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等相关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优先扶持。要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享受。同时,还要根据实践需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快出台金融支持政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有关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到基层、到农户、到干部,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农民群众树立学习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要深入研究解决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沿着规范化、上水平的轨道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孙中华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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