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扶贫成就巨大,但海外有关质疑中国制定的扶贫标准过低的声音也一直未停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对此指出,中国对国际扶贫事业贡献巨大,对中国的扶贫标准应有全面、发展和辩证的态度。
范小建解释说,提高标准是一个过程。党的十七大已经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今后,随著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还有可能再做调整。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采用购买力评价方法,1994年是人均1天1.08美元,简称1人1天1美元,后来调整到1.25美元。有关方面向我们提供了世界上70多个国家的扶贫标准,很少有哪个国家直接采用世行的贫困标准。
从国情出发确定扶贫标准
范小建进一步指出,中国在2007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是1986年制定的绝对贫困标准,把人均年收入低于206元的农村人口视为扶贫对象,当时贫困人口为1.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4.8%,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调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785元,人口减少到147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1.6%。
第二是低收入标准,这是2000年制定的。即人均年收入低于865元但高于绝对贫困标准之间的为低收入人口。当时有6213万。到2007年年底,低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1067元,人口减少到2841万人。过去,绝对贫困人口是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与低收入人口在政策待遇上是有区别的。
范小建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在统计口径上也不再区别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新的扶贫标准提高至人均1196元,扶贫对象有4007万,比2007年绝对贫困人口1479万人增加了2528万人。我们将不再实行对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凡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应该补齐。
扶贫标准是农村政策一部分
范小建指出,标准高低与扶贫工作的成绩大小没有必然联系。中国的扶贫成绩巨大世所公认。在1978年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按照我们自己的标准,中国有2.5亿绝对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30.7%,到2007年减少到1.6%。现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官员都来中国学习减贫经验。中国政府提高扶贫标准,说明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了,有能力帮助更多的穷人。
他解释说,扶贫标准是农村整体政策的一部分,要全面认识。中国农民是有自己的承包地的。这些年来,对于农民除了专项扶贫之外,政府先后免除了农业税、“三提五统”、“两工”,同时增加对农民各种补贴,发放低保,新农村建设方面在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方面也投入巨大。这些实际上都令贫困人口受惠,但都未计入扶贫工作中。抛开这些情况,仅就扶贫标准去做单项比较,就显得过于简单了。
范小建坦承,扶贫是长期工作,温饱基本解决了还有别的任务,而且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在加大,扶贫仍然是长期历史任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后,中国的扶贫将进入开发与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低保是维持生存,扶贫是促进发展。 (作者: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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