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19日,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带队赴四川,对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高鸿宾一行先后考察了眉山市丹棱县、洪雅县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和春防工作,检查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
高鸿宾对近年来四川省畜牧业发展和兽医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经过一年的努力,四川灾区基层畜牧兽医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恢复重建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四川是畜牧业大省,省内部分地区还是国家重点建设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目前正值畜禽补栏高峰,活畜禽长途调运频繁,防控任务艰巨。近年来,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下,四川省的畜牧业发展和兽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在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恢复重建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四川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做了大量扎实有效、艰苦细致的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显著。
高鸿宾强调,四川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疫情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坚持一手抓恢复生产,一手抓疫病防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控成果。近期要重点抓好几方面工作。一是全力以赴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切实强化生猪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生猪临床观察,扩大抽样监测。特别是对出现人感染病例周边地区要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猪群健康状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近期从美国等国进口生猪相关猪场的跟踪调查和监管。切实加强养猪场综合防疫管理,落实消毒、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控制进出猪场的人员、车辆、物品等,加强生猪饲养和兽医人员的自我防护,保障上市猪肉消费安全。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及时有序处置突发疫情。二是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集中力量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近期农业部将组织开展免疫情况大检查,四川省要抓紧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及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按照国家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的要求,继续开展定时定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加强活畜禽跨省调运检疫监管,严格执行跨省调运审批和隔离观察制度,有效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高鸿宾指出,四川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当前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形势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完善各项技术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步伐,尽快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动物标识溯源系统,实现动物、动物产品及疫病的可追溯管理,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组建专门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完善规章制度,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扎实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统筹制定建设规划。在猪牛羊全面佩带耳标的基础上,首先完成养殖周期较长的种猪、种牛等种用动物以及奶牛的追溯信息的录入,实现网上追溯管理,并逐步扩大到其它畜种。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明确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责任和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养殖、生产等环节违反有关养殖档案建立、耳标生产和使用等方面规定的行为。四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向养殖者、屠宰企业和消费者等多做宣传,争取支持,赢得主动,为推进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高鸿宾强调,当前生猪和生鲜乳价格持续走低、养殖出现亏损,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四川省作为全国生猪生产大省,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密切关注生产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抓紧落实稳定生猪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四川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稳定养殖信心,促进产业持续平稳发展。奶业发展要坚持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积极引导乳制品市场消费,努力实现奶业的恢复发展。
高鸿宾最后还强调,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地方政府要对本区域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在稳步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同时,要切实强化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兽医局、畜牧业司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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