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朋友们,同志们: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在我国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联合国第15个国际合作社日,我们举行“首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论坛”,围绕“农超对接”这个主题进行研讨,我感到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论坛主办单位,对出席论坛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先谈几点,与大家一起交流。
第一,开展“农超对接”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今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要搞好农产品流通,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因此可以说,开展“农超对接”,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重要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有力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第二,开展“农超对接”,符合世界农业发展趋势。目前,发达国家超市企业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百分之七八十都是从农业合作社直接采购的。而我国超市企业销售的农产品,不少还要经过多道环节,从产地源头、从合作社直采的生鲜农产品比例还不到百分之十,不仅环节多、成本高,而且很难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极不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因此,开展“农超对接”,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的有效途径,符合世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趋势和潮流。
第三,开展“农超对接”已具备前提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开展“农超对接”的一个基本前提。多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中央一系列惠农惠社政策引导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方兴未艾。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3.9万多家。目前,已有2.5万多家合作社率先执行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1.3万多家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认证,约1.4万家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有的合作社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食品供应商,有的合作社产品已成功出口境外,加入到国际市场竞争的大舞台。今天上午,我们成功举办了“2009合作社产品北京推介会”,并向各位参会代表提供了一张介绍各地5000多家合作社及其产品的光盘资料,受到了超市企业的欢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开展“农超对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开展“农超对接”已有良好开端。近两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关超市共同努力,为推进“农超对接”进行了有益探索。去年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发出文件,决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农业部还把支持引导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作为2009年为农民办的22件实事之一。商农两部文件下发后,各地积极行动起来。目前,北京、上海、陕西、广东、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广西、安徽、重庆等省(区、市)已率先开展了“农超对接”试点。
第五,开展“农超对接”需要各方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热情的帮助、大力的支持,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农业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大超市、各位专家学者、各大媒体都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对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各有关方面携手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努力,把“农超对接”尽快启动起来,深入开展下去,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首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站长 袁惠民)
袁惠民站长在首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论坛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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