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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其木格: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970-01-01 08:33:29我要评论(0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8日在太原出席全国人大农委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时指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以对“三农”工作的深厚感情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由今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乌云其木格说,这部法律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明确规定了调解仲裁的方式、程序,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巩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乌云其木格指出,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加强农业农村法制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要将其与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起来。要把严格执行这部法律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

  乌云其木格强调,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和宣传,同时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做好配套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法律体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者:晏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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