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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一起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羊案

2021-08-21 05:44:30徐州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近日,睢宁县交警大队王集中队接举报查获一车从内蒙古运输过来的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的活羊,后移交睢宁县农业农村局。睢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锋接到任务后,带领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检查,按照相关程序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询,货主为睢宁县双沟镇人焦某某、承运人为内蒙古人李某某。货主于2021年7月3日上午从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养殖场装车运往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车上共有活羊239只,用途饲养,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现场执法人员在对羊群健康检查,并随机抽取7只羊尿液进行“瘦肉精”快检均为阴性后,采集10只活羊血液到睢宁县重大动物疫控中心进行实验室小反刍兽疫及布病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睢宁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7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当事人已于近日缴纳罚款。(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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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zt/012005/012005001/20210811/7994b9e0-498d-4238-8ee6-4cbfd9db16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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