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通告
《2020年锦州市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锦农中心发〔2020〕12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应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拟对黑山、北镇、凌海实施无人机飞防水稻二化螟作业,为确保防治区域内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及飞行区域
无人机飞防作业表
防治 对象 | 县 (市、区) | 防治 面积 (万亩) | 防治 地点 | 防治 时间 |
水稻二化螟 | 北镇 | 1200 | 吴家乡东兴村 | 7月20日 -7月25日 |
470 | 吴家乡盘蛇村 | |||
730 | 吴家乡姚家村 | |||
500 | 吴家乡合兴村 | |||
1000 | 高山子三大队 | |||
400 | 高山子赵家村 | |||
470 | 柳家八家子村 | |||
230 | 新立二分场 | |||
400 | 青堆子六屯村 | |||
1600 | 青堆子东砖村 | |||
黑山 | 2000 | 新兴镇石庙子村 | ||
1500 | 绕阳河镇周屯村 | |||
1500 | 绕阳河镇佟屯村 | |||
凌海 | 8000 | 阎家镇山神村 |
注:如遇特殊天气,防治时间顺延。
二、注意事项
(一)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无关人员在飞防区域内停留,以确保人身安全。
(二)飞防作业时段内,注意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无人机的飞行安全。
(三)飞防用药为氯虫苯甲酰胺,属微毒药剂,对人畜影响极小,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为更安全起见,提醒农户将在外晾晒的物品(特别是食品)收好。
(四)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在飞防区域采摘一切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等。
(五)请飞防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盖好饮用井水的井盖。
(六)飞防作业时段内,所涉及村、组农户所放养的鸡、鸭、鹅、羊、马等牲畜要求圈养,禁止在飞防区域进行放养。
(七)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9日
评 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