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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通告

2021-07-23 20:17:55锦州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通告

  

  《2020年锦州市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锦农中心发〔2020〕12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应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拟对黑山、北镇、凌海实施无人机飞防水稻二化螟作业,为确保防治区域内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及飞行区域

  无人机飞防作业表

  防治

  对象

  县

  (市、区)

  防治

  面积

  (万亩)

  防治

  地点

  防治

  时间

  

  

  水稻二化螟

  

  

  北镇

  1200

  吴家乡东兴村

  

  

  7月20日

  -7月25日

  470

  吴家乡盘蛇村

  730

  吴家乡姚家村

  500

  吴家乡合兴村

  1000

  高山子三大队

  400

  高山子赵家村

  470

  柳家八家子村

  230

  新立二分场

  400

  青堆子六屯村

  1600

  青堆子东砖村

  黑山

  2000

  新兴镇石庙子村

  1500

  绕阳河镇周屯村

  1500

  绕阳河镇佟屯村

  凌海

  8000

  阎家镇山神村

  注:如遇特殊天气,防治时间顺延。

  二、注意事项

  (一)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无关人员在飞防区域内停留,以确保人身安全。

  (二)飞防作业时段内,注意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无人机的飞行安全。

  (三)飞防用药为氯虫苯甲酰胺,属微毒药剂,对人畜影响极小,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为更安全起见,提醒农户将在外晾晒的物品(特别是食品)收好。

  (四)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在飞防区域采摘一切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等。

  (五)请飞防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盖好饮用井水的井盖。

  (六)飞防作业时段内,所涉及村、组农户所放养的鸡、鸭、鹅、羊、马等牲畜要求圈养,禁止在飞防区域进行放养。

  (七)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5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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