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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难题”抓集体经济“四增实效”促多方共赢     ——大英县金元镇组建村级劳务公司盘活集体经济

2021-09-30 11:24:32广元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贫困村强村富民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脱贫攻坚进程中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重要保障。盘活集体经济,就要逐一破解村两委怎样增强经济功能、贫困群众怎样务工就业增收、公益项目怎样监管工程质量、集体经营收入怎样长期持续增加“四个难题”。大英县金元镇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关于财政投资贫困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村级自建自管的相关规定,探索组建村级劳务公司,取得村三委经济功能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增加、工程质量满意度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增加“四个增加”初步成效。

  一、背景

  农村村级组织政治功能偏强、经济功能稍弱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特别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弱、建设公益事业资金实力弱的突出问题,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缺资源、缺载体、缺项目的现实制约。大英县金元镇选择具有一定工程组织实施能力和经验的峦苍柏村“三委”,进行开办村级劳务公司试点。组织村民有序参与务工增收,并由此延伸开来,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发挥“蝶变效应”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夯实脱贫基础。

  二、做法

  (一)依法成立村级劳务公司,增加村三委经济功能

  峦苍柏村2016年下半年以自建自管方式,实施了900米“以工代赈”社道路建设项目,该工程仅用一个月时间全面完工,顺利通过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并获得好评,检验出该村“三委”干部具备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能力。2017年3月,该村以社会团体法人—大英县峦苍柏村种养殖协会—作为出资人,由村支部书记任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担任经理(项目负责人),村务监督委主任担任监事,正式成立大英县峦苍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分设项目部、劳务部、财务部并下设6个工组,规范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制定了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授权批准、规范财务管理等内控机制,同时为了规范公司运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专门聘请了镇司法所任李成为法律顾问,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二)就地使用剩余劳动力,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

  公司以本村和周边村社的技工、剩余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作为固定用工队伍,建立用工名册,固定联系方式,集中开展培训,从组织管理、劳动纪律、安全管理、薪酬支付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组建村级劳务公司以后,政府将投资额度20万元以下、适合村级自建自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合规方式,优先选择村级劳务公司承建。在峦苍柏村以工代赈村道建设项目中,劳务公司成立以退职村干部陈红为组长的建设管理小组,负责建设事务安排管理;成立以村主任黄洪军为组长的财务管理小组,负责群众投工筹劳及资金管理;成立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陈才学为组长的村务及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施工过程用工、用时、用料和质量监管。村委会、劳务公司共同请镇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设计,对需要的水泥、砂石等材料用量和挖机、人工用时进行概算,提供成本预算价格以供参考;由村委会和理事会询价走访了3家水泥供应商,3家砂石供应商,3家挖机铲车出租商,了解比较品牌质量、服务质量,最终确定在街村水泥供应商杨忠孝以310元/顿的价格购买“红狮”325#水泥,在本村司机陈超处按照连砂石70元/立方米、水洗河沙110元/立方米、石子80元/立方米的到村价格购买、以220元/小时的价格租用蓬莱挖机出租商陈金全的150#挖机、压路机,都签订了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要求、权益和义务等。组织专人对材料入库,出库进行登记计量,对挖机作业计时。根据施工需要组织有相关经验的工人分步施工。分3个阶段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验收,依规进行公布材料、人工、机械使用情况,保障村民在工程各阶段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议事权。工程竣工后,及时申报县发改局、镇政府共同组织验收,由镇相关部门参加竣工决算并公示。该工程预算投入资金27.8万元,实际支出材料费16.175万元,机械租赁费2.78万元,民工、技工人工费6.39万元,缴纳税费1.718万元,共支出25.345万元,劳务公司利润2.455万元。劳务公司在保证工程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工程利润,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变“老板赚钱”为“集体挣钱”,实现了农民工增收、村集体增收“双赢”效果。

  (三)小微型项目自建自管,增加工程质量满意度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来存在买标卖标、偷工减料、增加工程量等多种问题,工程难以监管,质量难以满意,群众对此意见较大,由此引发的信访上访也时常有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第16条明确提出: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35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投资的贫困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可以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通过成立村级劳务公司,有序组织既是劳动力又是村民代表的群众进行建设管理,让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干、自己对自己负责,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管,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老板赚钱到集体挣钱,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

  过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以各种方式发包给民营公司承建,工程利润均由民营公司获取,农民只能获得少量务工收入,有时还存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甚至还有个别不法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做“豆腐渣工程”、“假工程”,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组建村级劳务公司以后,政府将投资额度20万元以下、适合村级自建自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合规方式,优先选择村级劳务公司承建,既能保证工程实施和民工工资,又能获取合理的工程利润,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变“老板赚钱”为“集体挣钱”。同时,村级劳务公司还能凭自身信誉和影响,承建本村和周边村社的民间投资项目,扩大业务范围。按照村级劳务公司每年承建80万元各类工程、合理利润15%计算,可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2万元。对参与公司管理的村“三委”干部,可以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形成决议的形式,从经营利润中拿出不超过20%的比例发放管理考核奖。公司运行2至3年后,就可归还借用的10万元村级产业发展资金,实现自身良性滚动发展,为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发挥村级组织两种功能不断积累坚实的物质基础。(供稿:市农经站 审核:杨强)


原文链接:http://snyj.suining.gov.cn/qxdt/-/articles/25946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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