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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约化,政协委员建议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农业农村部答复

2021-09-30 05:18:08广安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日前,农业农村部对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集约化、科技化、智能化农业发展的提案进行了答复。关于委员提出的土地集约化,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称,将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出台系列文件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此,青新社进行了梳理。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既要搞好交易所式的市场建设,也要有效利用电子交易网络平台。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承包农户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

  

  为落实《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积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16年,该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在市场流转交易的相关规范。

  

  2018年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三权”分置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规定

  

  

  2021年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规定。

  

  其中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同时,农业农村部积极指导各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1474个县(市、区)、2.2万个乡镇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32亿亩。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称,下一步,该部将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政策,推动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原文链接:http://nyncj.guang-an.gov.cn/zfxxgk/c104191/2021-09/07/content_77cd9577a0ed44b7a00da862517565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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