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业主主体责任。严格把关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检验,加强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屠宰、经营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记录、履行报告义务等无害化处理制度,切实做到病死畜禽“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做好部门监管工作。采取“乡镇现场监督,县区包片监管,市级定期督查,统计数据逐月上报”监管方式,严格病死畜禽的日常监管和数据审核上报。落实官方兽医现场督促实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做好影像资料保存和无害化处理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1853头。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加强官方兽医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管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累计培训37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做到有案必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律追踪溯源。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动物及产品检疫一般程序案件52件(涉及无害化处理生猪案件3件),处罚没款98.3293万元,无害化处理生猪302头,形成了强烈的威慑效应。
五、推进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巴州区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经过公开招标,成都科龙公司中标,通过召开两次协调会议,各县区正在与中选企业协商讨论并签订合作协议,巴州区已完成集中处理中心选址风险评估、林地审批、征地拆迁、土地平整等工作,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病死畜禽收集站项目用地基本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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