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全州县的农业特点,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造就更多的高素质农民,确保全州县现代农业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重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先锋行动等三大行动,开展一系列示范培育,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进一步打造提升我区农民教育培训的品牌,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1.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根据桂整合【2020】49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民培训”项目为30万元,我们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遴选优质培训机构,实施高素质农民普及行动。主要开展经营管理人高素质农民100人。
2.高质量遴选提升行动学员。遴选100名有适度产业规模,比较活跃、爱学习、会交流的优秀学员,到公益性培训机构进行提升行动,为本县的乡村振兴工作积累人才。
3.协助区里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先锋行动由自治区本级组织举办,但向区里推荐优质学员并参加培训,则是快速提升我县农业产业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荐本县优秀学员参加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农业经理人、农产品网络营销师、乡村企业家人才、高素质女农民、青年致富带头人的培训。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州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科教信息站,办公室设综合协调、资金管理、教育培训指导三个工作小组,负责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日常管理工作,其组成名单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蒋建辉
成??员:庾志勇、蒋小玲、蒋启斌、唐旭、马振平
(二)资金管理组
组??长:贺荣
成??员:杨玲英、文春艳、蒋春云
(三)教育培训指导组
组??长:罗述志
成??员:蒋小玲、杨黎明、蒋小红、赵爱国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
重点开展经营管理型农民培育100人的任务,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成员、扶贫产业致富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等。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合,实行分产业、分段式、重实训、送教下乡等培育方式。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6至60岁之间,身体健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并达到一定水平。
4.从业稳定,创业激情高。
5.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
根据全州县农业产业布局,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乡村建设人才培训需求,从2015年以来培训学员中筛选100名学员,共同开展提升行动。参与公益性培训机构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分段式等方式,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乡村建设人才和县级农产品电商网红达人、网络营销师。
(三)筛选与推荐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培养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筛选5名以上农业经理人、2名以上青年农场主培养对象,推荐给上级部门从优筛选,进行专项培育,确保全区的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培训工作质量。
四、培育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8月--12月。
五、资金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9 号),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安排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为30万元,根据往年的培训情况,对培育资金的使用做如下的计划安排:
(一)用于农民培育对象筛选、需求调研、宣传发动、组织招生学员、考评等开支1万元。
(二)开展高素质农民示范培训100人,费用27万元。由一家培训机构开展生产经营型农民培育100人的培育费用,开支包括学员食宿、培训资料、实训耗材、学员往返车费、培训档案制作、学员后续跟踪服务等培育全过程的各项开支。
(三)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农民培育师资培训,或组织教师考察特色产业,以提升农民培育培训的师资力量与效果,需要的培训费用为1万元。
(四)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建设或涉农项目培训(科普、农村党员大培训等)1万元。
六、确定培育机构
按政府采购要求,30万以下项目,可由实施单位自行采购。基于近几年与各培训机构的合作情况,2021年的培训任务由全州县农业农村科教信息站与桂林联宇职业培训学校共同开展100人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工作任务。
七、培训组织实施
(一)落实培训任务。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种植及养殖等行业发展需要落实培训任务。
(二)制订培训计划。在培育之前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分级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计划,做到“一班一案”。对生产经营管理型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侧重生产管理与农产品加工与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15天。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加强与参训农民的互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三)筛选培训教材。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主要作物的病虫害,与培训机构充分沟通,认真筛选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
(四)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类型、分产业、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坚持理论教育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同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根据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模式。
(五)严格班级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抓好考勤工作;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六)组织培训考核。采取“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形式,对受训农民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记入相应的学分。鼓励考试合格学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农民技术职称。
(七)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要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
八、跟踪服务
适时组织职业农民跨区、跨市、跨县考察交流学习,组织参加产销对接、技能竞赛和展销会活动。组织专家及全县农技人员对历年来的职业农民开展跟踪指导及服务,解决职业农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难题。
九、政策扶持
(一)优先享受政府出台的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优先将系统培育过的农民列入我县科技示范户。
(三)优先将系统培育过的农民创建的专业合作社推荐为区市级先进示范社。
(四)优先将各级政府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向系统培育过的农民倾斜,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推动高素质农民稳定较快发展。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在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监督考核、政策扶持等方面,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运行机制,保证落实任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加快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建立相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建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冒领、多领、套取培训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全州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全州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培育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类别、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全州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培育学员由培训机构在学员所在地公示。
(四)加强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管部门要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日常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培育工程信息系统、农业信息网、电话抽查、培育过程中督查和年度实地检查等多方式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项目运行,保证实施效果。
(五)落实项目验收考核制度。对准全州县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及项目开展实际,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考评程序方法和指标体系,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汇报、翻阅档案台账资料、电话回访培训学员等方式,从任务完成、培训内容、档案建设、资金使用、政策扶持、培训效果、培训宣传、教师选聘、培训教材等方面进行考核验收。
(六)做好信息报送。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业部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政策、培育工作有效经验以及典型农民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民教育培训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农民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引导农业从业者、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等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投身现代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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