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审计厅网对省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审计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