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第1129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l日起施行。
自2009年1月1日起,兽药进口单位在进口《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所列兽药时,要按照海关商品编号向农业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单位持《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2009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口兽药通关单》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非兽用药品进口单位进口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的药品时,进口单位应按照药品进口的有关规定,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2912190040
戊二醛
千克
2923900020
癸甲溴铵
千克
2926909040
氯氰碘柳胺钠
千克
2932290020
伊维菌素
千克
2933199020
替泊沙林
千克
2933599020
二嗪农、尼卡巴嗪、氢溴酸常山酮
千克
2933699020
地克珠利,妥曲珠利,环丙氨嗪
千克
2933990080
三氯苯达唑,氟苯达唑
千克
2934999050
甲基吡啶磷
千克
2935001000
磺胺嘧啶
千克
2935009020
磺胺氯达嗪钠,磺胺间问甲氧嘧啶
千克
2941109l00
羟氨苄青霉素
千克
29413020l0
土霉素
千克
2941400010
氟苯尼考
千克
2941905210
头孢氨苄
千克
29419059l0
头孢噻呋钠,硫酸头孢喹肟
千克
2941909011
盐霉素,吉他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拉沙洛西钠
千克
2941909012
杆菌肽亚甲基二水杨酸,杆菌肽锌,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
千克
2941909013
硫酸大观霉素,磷酸泰乐霉素,泰拉霉素
千克
3913900010
右旋糖酐铁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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