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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8-20 21:44:45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农渔发〔2021〕13号)要求,为有效发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2653775。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6日

  附件:安徽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docx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徽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5862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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